公司拖欠工资,去劳动局申请时,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扩展资料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故拖欠工资

百度百科-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需要这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基本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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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4
一、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2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4-18
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工资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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