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北京人大学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最近要和家人去新加坡旅游,但是自助游,打算去旅行社代办但说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证明自己要在此长期居住,可去了街道那的人说开不了!说没有这项业务!让我去自己住的居委会开,问了居委会人家说也不知道怎么开,也没办过!后来我又去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又说让我去公证处领两个什么表,有一个是什么无犯罪记录~~~~~我就晕!!!!!!怎么就那么麻烦,我还没有去,怕又不行!弄得我现在是一头雾水!还有我今年还要继续上学,三月开学,如果出具录取通知的材料可不可,证明自己还是学生还有在此地上学,请问大家有谁知道到底该去哪里办理这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