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法律依据与编写要求

l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l 需要编写评估报告的单位

广州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l 报告提交时限与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2009年4月30日前提交2008年评估报告。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向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其他类别的单位,向省环保局、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二、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基本情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

2、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与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l 机构是否设立,有否指定专人负责

l 辐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l 操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与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l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3、档案与台账情况

l 项目立项、审批档案是否完备

l 管理所需的台账有否正常记录

4、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l 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l 是否需要修订与健全

5、辐射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l 有否发生过辐射事故和误照射事故,如何处理、有否报告环保部门

l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环保部门应急电话12369、公安部门应急电话110,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1081186

l 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器材配备情况,是否能正常使用

l 有否发现辐射污染与辐射异常情况

l 应急演习的情况

l 辐射监测情况

6、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l 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l 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情况

l 整改计划与实施情况

7、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

l 是否正确悬挂电离辐射标志

l 安全连锁、工作指示灯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l 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时是否设置控制区与监督区

8、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

l 放射源的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

l 是否建立放射源使用台账

l 不在用的放射源是否有安全暂存设施

l 放射源库是否设置双人双锁

l 新购与退役的放射源情况

l 放射源清单

9、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放射性废物是否使用标准的废物桶妥善盛放

l 是否将废物分类存放

l 存放时间是否达到十个半衰期

l 是否配备监测仪器

l 定期的辐射污染监测情况,包括自行监测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情况

l 放射性废物存放与排放的台账情况

l 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10、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射线装置的使用与更换是否均已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l 屏蔽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l 机房内是否留存不相关的杂物

l 医用X射线机机房通风是否良好

l 射线装置清单

11、公众投诉与参与

l 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否被公众投诉,如何处理与整改

l 公众、员工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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