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缓刑,法院判决后当时被公安局所扣压的物资不在判决书上,检察院公诉书和法院判决书上都没有提及被公安局所扣压的物资,判决书下达后问法院被扣物资,法院回复他们不处理物资,是否意味着物资可以领回?在我们拿着判决书到公安局领取物资时候公安局不给,以各种借口不给被扣物资,请问他们合法或有权利不放吗?拜求专业的律师人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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