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由,同一法院,同一法庭,同时开庭能否作出多种判法

如题所述

以专业的表达方式,你问的应该是对于同一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回答是否定的,不能。我国诉讼法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对于同一诉讼标的,经过法院作出判决或者出具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待生效后即具有既判力,非经合法程序不得更改。如果法院出具的是调解书,那么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过签字确认,调解书即已生效。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即调解书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作出后,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判决书并未生效,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向作出判决法院提起上诉。如在此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判决书生效。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发生强制执行力,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该判决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在六个月内如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以上期限都超过,如当事人不服,当事人可以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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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同一案由,同一法院,同一法庭,同时开庭,作出的判决怎么可能是多种判法,说的有点不对,同一时间,再同一个法庭里,同一个案由,,作出的判决就应该是一样的,要是不一样那就是法院里有问题了,在现在的中国一般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这样不就是双标准了吗,还讲什么法,那就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就看谁说了算了,还要法干啥,
第2个回答  2019-04-16
一样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同一法庭,同时开庭会有多种判法。
法院判决是是谁证据多依据多理由多,来判案的,但是每个案件都会有变化,大同小异,看似一样的案,但是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是多种的。
如宝马车事件,第一次判过失伤人,第二次是正当防卫,无罪开释。
第3个回答  2019-04-16
1、那个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
2、重审民事判决书只说原告送货地点为案外人个人山庄,故意违背证人证言所证实的被告接收原告混凝土用于被告山庄工地的法律事实。
3、重审民事判决书故意不说不写证人证言是何意呢?
4、重审法官故意对应该采信的原告所提交的送货单以及其他相关的被告证人李学军证言、被告在一审、二审庭审时的陈述以及李学军在被告公司的职务和李学军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据不予采信,反倒称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5、那个判决的结果合情合理,那个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结果属于枉法裁判?
6、本案二审、重审时,被告代理人刘杰分别向二审法院、重审法院递交了代理词, 被告代理人刘杰在代理词中说,不能因为个别办案人员的徇私枉法,助长了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从而损坏了整个司法部门的形象。通过这两个判决书来看,到底是那个法官在枉法裁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4-16
诸葛瑾 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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