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是国企,单位管理不当,导致亏损,清算所有员工,同意按工作工龄赔偿,当赔偿中我们发现,我最早03年-06年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扣了,但单位都没有交,导致我本来应该交了16年养老,现在查询只有13年,医疗保险又是对的有16年。还有失业金,只交了3年,只能拿7个月,查询最多可以拿24个月。单位说失业金之前的可交可不交,不是国家强制的,但前三年单位效益特别好,也没有交。我问过我们当地的劳动部门,都说补交不了,单位说补交不了他们也没办法,把我以前交的个人部分退给我就可以了,他们是国企,没有依据赔偿这些,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