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重伤,成为植物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重伤为植物人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根据病情办理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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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7
不能了,审判活动无法进行。就是审判开始了才出现这种情况,都只能裁定中止审理。
第2个回答  2009-03-08
根据中国刑法条理,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恢复行为能力可以继续审理.
第3个回答  2009-03-10
牢房是不会招待植物人的,所以不能
第4个回答  2009-03-10
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执行其刑法之时 会采取保外就医或者假释的方式避免其犯罪嫌疑人继续病情延续
如果真的要种到成为了植物人,那么法院绝对会采取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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