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开始在公司做采购.一年下来为公司未付款达到130万,加上我节省的货款总计138万是多多余余的(我们公司也不大,每月毛利润200万左右,40几个人)但就这样的好员工领导一点也不知道奖励,08年年底没发奖金.09年我好说歹说才给我加了200块.看看这200块我心都寒了,我为他们付出的单单运输节省的就不之这些,更别说货款.真是有时候为了一吨便宜200.300,谈判半天.09年我该怎么办?有供应商也真是笨,但我和他们压价格的时候不会让我少压点,其他回扣给我?但一个供应商都没这样?真是笨!!
千万不要这样做,这是公司老板最忌讳的。
1、 送礼
这只是一个小伎俩而已。对采购来说通常只是一些小恩小惠。但相信大家在电视上经常会看到小礼物中夹着大把的钞票,甚至还有房子钥匙。只可惜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在小采购身上的,只有在官场才是司空见惯的。
控制方法:限制采购人员的权力,使权力分散,可采用四权分离法。
2、赞助
这只是很少有的一种方式。而供应商也很少主动提出,一般是采购人员主动提出要求,强迫供应商提供赞助。名为赞助,实则变相索要回扣。据我听说,有一个采购经理在他的家乡盖了两套漂亮的楼房,而盖这两套楼房的钱据说就是他主动向他的供应商提出赞助要求。要示每个供应商提供RMB1000-5000元不等的赞助费用。
控制方法: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采购高层管理人员,而给他们小小股份是个不错的方法。
3、暗渡陈仓
这里说的暗渡陈仓实际指的就是吃差价。比较常见于采购不是常用的物料而且市场价格不是很透明的物料。这是典型的捞一点算一点,不捞白不捞。
控制方法:尤其注意涉及金额较大的不常用品采购,特别是机器设备的采购。作为管理层应该主导采购行为,或者主动了解市场行情,不能只是简单的由采购提供的三家供应商的对比。因为采购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供应商提供给上司参考,而使”货比三家”没有意义。
4、里应外合
这是采购拿回扣的最高境界,有很多采购就是这样发家致富,创业成才的。具体做法是采购在外面开办工厂或者办事处,然后把其培养成为自己的合格供应商,大部分所采购商品都由自己私人公司提供。这中间的供应商的考察,产品价格的核定都由采购自己在内部打点好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员拿回扣是属于商业受贿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直白地说采购拿回扣是犯法的, 性质严重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如何拿回扣这件事本身就不聪明。
关于回扣的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一、《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