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过户到外地为例: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已申请网上转籍的,不再交验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
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
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6)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过户办理时限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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