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03
需要。
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 裁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 也可以是口头的。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撤诉裁定, 人民法院均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有些人民法院往往只把撤诉裁定通知原告一方, 特别是口头裁定, 很少向被告和第三人宣告, 并认为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单方面行为, 对被告和第三人不产生实体上的诉讼权利, 撤诉裁定没有必要通知被告和第三人, 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其实, 某些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严重侵犯了被告和第三人的合法和诉讼权利, 也是与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第2个回答 2009-03-16
不需要。没有法律规定法院需要此项程序。当然,被告人可以主动获知该项信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03
不用。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3-03
以下为个人观点:
1.不许撤诉应该使用决定,而不应是裁定。
2.不许撤诉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不需送达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