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安置补偿费纠纷问题

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了,现在发放安置补偿费,可是村长说:有的嫁人了户口没有迁出,有的结婚户口刚迁入。有的家庭一胎刚报上户口,有的二胎超生早就报上了户口,有的离婚,有的刚去世,有的家招女婿,总之没有统一的办法?村长想借民意来解决所有的问题,有没有类似的事情?
但是有的嫁人了户口没有迁出,有的结婚户口刚迁入。有的家庭一胎刚报上户口,有的二胎超生早就报上了户口,有的离婚,有的刚去世,有的家招女婿,具体该怎样分配?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土地被征用,主要的补偿费用有: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对于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由集体组织经过法定程序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征用集体的土地而给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集体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但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是有权享有相应分额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土地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是有权享有相应的份额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
  (一)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补偿费的,受害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法定的,绝对不是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这是我国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根源,当然还是立法上的缺陷。“土地补偿费”既然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的补偿,自然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归被征土地的村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此款才可以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主要是指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产生的纠纷。值得关注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还有一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虽然这一规定在实践尚未开始兑现,但从立法上对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及受益主体
  如前所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那么,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成员权的资格如何界定呢?这在理论界目前尚无定论,立法上也无相应规定,加之我国目前户籍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有少数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办假户口,因此,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的资格,是十分棘手的难题。我庭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例,总结了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一般应符合:①具有本村组农村户口(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确定时)且其入户真实、合法,排除假户口,干户口和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入户情况 ;②在本村组集体范围内有合法住宅,取得了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③同其他村民成员同等地履行了村民应尽的义务。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
  征地补偿纠纷处理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依照民诉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此类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应当如此分配:
  1、原告是被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应当对是否具备该集体成员资格承担举证责任,并对本集体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自已合法权利的事实进行举证。
  2、 被告是作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此,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符合法定程序,并证明其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为被告在作出分配方案时,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资料都掌握在被告手里,原告无法举证。
  (二)对被告做出的征地款分配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1、首先看其是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召开了村民会议,到会人数是否过半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做出决议的表决人数是否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即程序性审查。
  2、审查“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侵犯原告及本集体其他成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情况。(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通 过审查,若《分配方案》程序违法,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而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或其内容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均可判决撤销或予以纠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也可依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应分得的份额。如我庭在审理杨永财等七户诉王家山村一组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七案中,对王家山村一组的土地补偿款分 配方案中作出杨永财等七户新入户村民与原住户村民不同等级、差别对待的作法予以纠正,判决杨永财等七户享有与王家山村一组原住村民同等的分配待遇,即判决 了每个原告应分得的具体份额。
  由于此类案件矛盾容易激化,涉及众多村民群体利益,十分敏感,因此,应当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与协调,加强村组、乡镇基层民事调解组织的调解力度,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
第2个回答  2009-03-17
第一,村集体的土地归全体村民。全体村民应当以户籍为准。
第二,“有的离婚,有的刚去世,有的家招女婿”,只要户籍没有注销,都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新生儿不论是否报户口,都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09-03-04
在不抵触法律的前提下,类似的乡规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集思广益也未尝不可。
第4个回答  2009-03-05
1、“村长想借民意来解决所有的问题,有没有类似的事情?”有。

2、村里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也是全体村民有权决定的事情,因此:村委会如果通过村民大会或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来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和比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补充:具体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投票表决决定。很多地方是以户口是否在村里准,按户口分配;或者按承包地被占用多少来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如何分配。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一、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现在拆迁程序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因此拆迁程序违法的现象减少了很多。二、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

农村土地补偿款不公平,应该找哪个部门
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说不能享有农村土地补偿款了,请问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

农村征地款分配是不是没有法律规定的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视情况而定: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

土地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分三种情况,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单位所有,归村民所有,归集体的,需要集体组织安置村民,归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安置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安置费直接发放给村民。【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依据国家征地补偿意见的有关精神,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归农民个人或集体所有。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加以合理划分,征地补偿费扣除青苗费后全部被作为土地补偿费用于村民分配。有的村民小组则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被征地...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将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不能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来进行支付给分配对象,而安置补助费也应该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