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把我填到了紧急联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朋友贷款把自己填到了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6
不需要,担保人才需要。
第3个回答  2016-11-16
不需要,不过贷款公司会联系你让你联系贷款人。
第4个回答  2018-03-30

如果朋友贷款把自己填到了紧急联系人,你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因为紧急联系人是联系人而已,而你并没有签署担保合同,所以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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