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执法的问题。

我朋友因为参与赌博被拘留,还要罚款3000元。
他本人是没钱。他老婆(已离婚)和孩子开了一家店。请问要罚款的钱按法律来说会要他孩子付吗?不给会怎样?
有个警察单独一人。未出示证件也没穿警服,到店里很凶的叫她们交钱。
请问警察来做这样的事是否需要穿警服,是否能单独一人,态度蛮横,是否有过错?
高分请懂得的朋友回答。如果不懂请不要回答。

  1、“要罚款的钱按法律来说会要他孩子付吗?不给会怎样?”:
  (1)孩子没有这义务,何况你们已经离婚,你也管不着这事。
  (2)给了,这钱有可能会打水漂了;不给,有可能来要钱的人会给你耍横,但他来要钱并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记他出示证件、直接拿出你的离婚证告诉那人你们已经离婚,让他该找谁去找谁。他再耍横你可以打110报警。

  2、“请问警察来做这样的事是否需要穿警服,是否能单独一人,态度蛮横,是否有过错? ”:
  (1)正常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的人,即使是被处罚的人(你前夫)本人在,也可以让来人出示证件、索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决定书和正式的行政处罚票据的,被处罚人可以拒绝交纳罚款。更何况你不是被处罚人、也不再与被处罚人有什么关系呢。
  (2)而且,按《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这样大数额的罚款,不应是当场收缴,应是让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去缴纳。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执法应穿制服、两人以上共同执行、并应出示证件,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4)对于该“警察”的行为,如果是真警察,你可以向其所属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应给予处分,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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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5
不应该由孩子支付。 单独执法很不对,应该出示执法证件的。至于警服,可以不穿,也就是说的便衣。

具体条文,可以搜寻警察执法规定条文。
第2个回答  2009-02-25
离婚后的债权债务与对方毫无关系,这个警察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语正词严的告诉他不亮公务手续,并且在知男女双方早已离婚却去向对方讨赌债是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其做为警察是执法犯法!
第3个回答  2009-02-25
这种情况,警察不应当要他孩子支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给他,也没事。儿子又没有赌博。要儿子替父亲交罚款从法律上说是没有根据的。从情理上说可以不可以都行。
警察执法时,要求二人以上,穿制服,出示警察证件。情况紧急时,可以是一人,不穿制服,但必须出示警察证件。否则,执法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你说的这个警察执法是错误的。
第4个回答  2009-02-25
他孩子假如成年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就有责任交付罚款。要是不给就可以强制执行,要是未成年就不需负任何责任!他的老婆没有责任帮他交罚款,他们已经离婚,在法律上以没有任何关系。
警察执行公务不符法律规定,有过错,你们可以去检查院起诉警察,对他的态度可以要求他赔礼道歉,
第5个回答  2009-02-25
前半部分我不知道,后边警察办公事必须穿警服。他后边坐的都不对。你拿板砖拍他,就说不知道他是真的警察他都没什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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