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我与二房东签了合同,付三押一,但是合同中未写明租期,而是口头约定长期租住,合同中也表明是长期租住: 例如约定7月之后房租半年一付;由我支付一年网费。
三月底的时候就发现她3月14日在58同城上发帖,以更高的价格出租我目前租住的屋子,4月初她就通知我让我搬走,说她妹要来住。我不想搬,因为打算长期住,所以买了电脑桌,桌子,衣柜,东西特别多!而且我一个人安装的网线,并支付了一年网费。她说让我把网线迁走。但是我无处可迁……我该怎么办?
注: 我和她签合同前没有看她和大房东的合同,不知道她是否有转租权。如果大房东不知道这回事,没有同意她转租,是不是我和她的合同就无效,房子算是她租的,我就必须得搬走?但是我的损失怎么算?
如果大房东同意转租,我和她的合同有效,那我以什么理由继续住在这里??
协议书里没有写明租期,因为当时不确定住多久,但是说了是长期租,她如果说只租我仨月我肯定就不住了,我当初如果说只租仨月她肯定也不会租给我!~她现在是想租更高的价格,但是她说过她给大房东是半年付,她也就比我早住进去不到一个月,现在就跟我说涨房租肯定张不开嘴,因此就想撵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