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哪些标准?

如题所述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  (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  (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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