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如果判的不合适。可以到立案厅提出异议吗?或者提出再审。

如题所述


被告对判决有异议,如果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1、《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

1、《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0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三、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的

1、《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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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0
我国诉讼法实行的是两审终审,民事案件,如果是一审判决下来了,在你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拟好民事上诉状,邮寄给二审法院,即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是二审判决下来了,就是终审了,你要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二审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起再审,但是相对来说,提起再审后,法院决定再审的可能性会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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