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是指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至于法律主体是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或者责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普遍的认识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也有学者认为,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人,也应当是法律上的主体。从人生存于法律之中而言,的确找不到一个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人;但是,从特定的权利角度而言,享有权利是否就一定伴随着某种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这倒也未必。例如个人享有隐私权,这种“自我封闭式”的权利就不一定非得对应某种特定的义务。

会计主体的定义,一般认为有两种定义方法。第一种定义以ARS
No.1的观点为典型,亨德里克森(1987)将其总结为“具备这样一些特性的经济单位,即能控制所拥有的各种资财,承担关于作出和执行各种承诺的义务,以及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第二种定义方法则是“根据不同用户的经济利益来定义会计主体,而不是根据经济活动和管理控制来解释会计主体。该方法是以用户为导向的,而不是以企业为导向的。用户的利益,而不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规定了会计主体的界限以及财务报表应包括的信息”(贝克奥伊,2004)。此种定义方法以美国会计学会(1965)的观点为代表:“识别经济主体的边界有两个步骤:确定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集团;确定这些个人或集团的利益的性质”。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定义方法体现了不同的思路。第一种定义方法蕴含了归纳的思想,通过对一系列的特征进行归纳来描述什么是会计主体。第二种定义方法则体现了实用主义的思想,即会计主体范畴的界定是由用户的最终目的(或最终效果)所决定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即会计核算的对象。而法律主体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个体,也可以称为法人。这两者是不同的。

比如一个公司,下设分公司,公司有法人资格,属于法律主体,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就不属于法律主体。但是分公司却可以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26
上面说的太复杂了,法律主体是可以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主体是可以独立核算的。比如一个车间或者部门可以独立核算收支但是出事了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不可以的,是要公司或者厂负责的,所以这时就说这个车间或者部门是一个会计主体却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是都有法人资格了是法律主体,肯定要进行纳税申报什么的,一定是可以独立核算的,所以它也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所以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我的很简洁明了吧。
第2个回答  2019-03-07
会计主体

法律主体
不完全对等,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收支盈亏并
编制会计报表
,因此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如果一个会计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不是法律主体。
笑望采纳,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