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的,获取积分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以下几点都影响积分获得: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按照学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扩展资料: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在达到总分值就可以申请。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在上海居住可通过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获得积分。
1、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6)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8)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9)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10)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1、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2、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