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总价措施费的结算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没有,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工程建设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大事。

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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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5

工程结算中总价措施费的结算规定:

1,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

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1)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2)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3)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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