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在我的家中,受害人晚上十一点多非法闯入我家,对我进行殴打,还用手掐着我的脖子,我呼吸困难时为了自卫,随手抓起水果刀,不知道什么时候伤到对方,对方两个人。因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在十二天时被转了刑拘,在看守所十个月,一审时受害人没有提出民事诉讼,法院根据证据情节各种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没有赔钱,受害人找到到检察院抗诉,中院受理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新的证据和证言。因此市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但是法官说了一审受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二审受害人提起了,需民事调解后以法判决。我想问如果民事调解不成功,不能达成谅解,法院会维持原判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