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什么区别吗?

如题所述

从侦查的目的和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来看,是差不多的,都是为了查获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侦查措施。两者的区别在于管辖的犯罪类型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追问

就是两个单位的侦查手段有什么区别吗?

追答

法律赋予他们的侦查手段并无多少不同,但公安机关更重视犯罪现场,常财物勘验、检查、搜集物证等,检察院更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
关于拘留、逮捕、技术侦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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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3
我了解的是,

公安机关是对一般公民个人,或一般团体、组织违法犯罪侦查,

而检察院是针对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违法犯罪侦查。

仅供参考追问

这两个单位的侦查措施有什么区别吗?

追答

检察院的权力更大一点,可以调用的资料也更多。

公检法三部门其实是同一条线的,公安是执行的,检察是监督的,法院是裁决的。

如果公安在执法中违法,就由检察院来处理。

第2个回答  2017-04-03
检察院没有延期审理这一说法,他们只能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安全机关是有侦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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