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向父母打的一人签字的借条是否算共同债务

在结婚期间由于买房,男方向自己母亲借了几万元钱,并打了借条,由于女方出差,所以借条上是男方一个人的签字,现在两人处于离婚法院调节期间,在半年后的第二次上庭时,女方说不知道管男方父母借款一事,男方给自己母亲打的一个人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法官对此事的态度也倾向于女方的意见。

请问此债务是否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备注:由于男方母亲给的是现金,所以在买房期间没有银行转账记录。

  结婚期间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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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3
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结婚是个时间点不是期间。
这事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楼上所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他们怀疑男方借条的真实性,男方可以举证证明买房缺钱的事,还有女方离婚诉讼前知道这个借条,找到相关的证人证据就OK了。。
女方可以请求做笔迹时间鉴定。
第2个回答  2009-02-13
给你讲不算的。我老公的同事就是这样的,有银行的取款也无用的
第3个回答  2009-02-13
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2.法院这样认定可能 是基於你的债权人是你的母亲,如果是他人的话就可能是夫妻共同的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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