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错了,但是购货方也已经抵扣做账了,怎么办?

主要是产品的单位开错了。。其他的都是对的。。
不小心把米的单位开成了千米。。。

可以按照下述文件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2
企业发现增值税发票开错了,但是购货方也已经抵扣认证时,必须由购货方到他们税务局办理“红字”冲退手续。购货方账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做红字冲销分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我把你的问题全面回答一下。

1。 发票开错了,在当月发现,而且没有认证,直接作废。

2。过了月,购货方没有拿发票,自己填制一个说明,在 “次月”办理更正。 购货方拿走了,没有认证,在90天之内,写明原因,办理更正。

3。购货方已经办理认证,必须由购货方到他们税务局办理“红字”冲退手续。

你们属于第三种,要从购货单位开始办理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2
不更正也没什么问题。如果想更正,可以让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做进项转出,然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第4个回答  2008-11-24
请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给你,你再开一张红字发票给购货方.另外既然对方都抵扣了,说明发票税号等基本资料是没有错,无非是一些金额或是其它的开错,如果是金额开多或是开少了,可以跟购货方调一下,下次补开或是少开,这种处理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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