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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广义上是指狭义仅指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完全剥夺了公司的个性。后者在盎格鲁 - 撒克逊国家和俗称“刺破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概念是逻辑混乱的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两个概念。

本节只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的,也就是说,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背后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您特定的法律关系,具体的事实背后的公司及其股东,并把它们作为一个连带责任,以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正如日本学者香长赋指出,“所谓的法律,否认法律人格,法律制度是根据目的时,公司保持一个正式的违反司法独立,平衡的概念,或公司以外的目的非法使用的,它并不否定存在的公司的法律人格的形式有规律,但它的存在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在同一时间,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否定其为了保护公司的业绩与股东的歧视性法律地位的法律人格。“

根据目前国内学者的概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特征是:该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只存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典型的拒绝的情况下,低于公司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评价;企业个性的直接后果就是诉诸否认成员的责任,希望能突破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股东和公司的再分配之间的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的负面影响的人,不为世人,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原因,并非普遍适用。

美国将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概念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否认人格的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原则作为一种救济或司法规则之后,而不是一个系统或另行立法默认值。德国和日本后,根据公司法的负面法人资格,而他们往往尝试法理学的范围限制和减少,强调基于诚信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般规定,禁止滥用权利的基本法律依据,尝试的法律原则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类型,充分体现了民间强调其理论体系完整的功能。然而,这两个法律制度在适用的国家法人人格否定毕竟是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理念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正义个别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的独立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少数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人格否定适用

(一)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法理上适用

“刺穿公司面纱”的原则,以形成公司之间的合法使用和滥用仍然是一个道德错误的平衡。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作为例外适用原则。这英美判例法中使用较多。著名的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的情况下,法官说:“企业的形式不应被用来破坏公众的便利,或证明用于维护和保护犯罪的,否则法律将取决于犯罪或欺诈本公司金额相结合的人。“有关”欺诈“(欺诈),”非法行为“(i11egdity)”失实陈述“(虚假陈述),”公平“(股权)是美国各州的判例法专门成立的原因:

1。 “另一个自我”(密友)

“另一个自我”理论适用于股东对公司实施了广泛的控制,事实上,没有真正的股东和法人实体不同的场合。法院审查因素:由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并无发行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股东的个人资产足够的混合企业形式并没有满足要求;股东的公司的现金,以支付其自身的债务;丰富的财产公司的目的使用个人,这些都是本公司及股东的资产很难区分,事实上,可以被认为是“另一个自我”的证据。公司的股东不能按照传统的要求,如保持公司记录,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也法官审计的因素之一。

2。资金不足

不足,或者如果公司的财务弱点,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当初步建立了公司的资本和资产经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债务支付合理的可预见的未来应足以。典型的缺乏资金,以避免债务和建立空壳公司(空壳公司)。该理论要求股东必须诚实地投资,这是公司成立后的经营亏损造成资金短缺不是一个概念。

3。母公司和子公司

之间的关系,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允许母公司负责偿还的债务附属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条件不公平故意留下的一间附属公司亏损,利润到父,使一间附属公司有它的名字作为一个虚拟的外壳;母公司的附属公司,一个部门或办公室,与海外子公司的交易中有一种误解,向公众,对手是实力的母公司,附属公司一旦倒闭债权人将不会得到补偿;子公司资金不足,所以有可能是公司在涉及到与公司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作为一个整体,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在母公司的子公司兼职的风险,但有几个冠军如果接触与商人角色是未知的,它会导致到外面的世界,一个人也代表代表母公司或母公司和子公司。

在“刺破公司面纱”的问题,该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东,那么情况将更为复杂。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股东个人财产被刺穿公司面纱必须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母公司,子公司,划破之间的面纱,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母公司的资产是不足够偿还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法院也可能进一步检查的父公司和其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决定是否刺破第二层的面纱,使母公司的股东,以偿还个人财产的附属公司债务。

(二)司法实践中在中国法人人格否定适用

由于中国没有明确否认该公司的法律条文的个性,但主要依靠司法实践中做出一些解释。因此,它应该可以得出结论的具体情况,一般法律原则,逐步完善相关立法。下面的一些情况,和一些已经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1。如果投资者不到位,但不提供资金,以满足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但它获得了营业执照,这个时间,因为债权人起诉该公司的纠纷相对,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这方面的贡献缺陷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普遍认可。首先,该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资产,该公司也买不起,未能支付本公司股东承诺的范围内。这实际上是由股东承担的是大量的资本义务。

2。对于倒闭或清算的公司,尚未支付资助者认购出资或股份公司的债务,该公司还没有被清除被取消。这实际上是向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索权。

3。关于出资的股东退出,“公司法”第209仅提供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撤回他们的资金成立后,并下令以使修正和征收的金额的百分比资本外逃五不低于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民事赔偿责任,也应该向股东追索权,按照负责的原则。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正确的不实际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企业的企业法人,人民法院尚未确定。这意味着该企业已被或走出去的业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否认的法人资格。

5。该公司尚未注销,作为一个团体,而不是清算义务清算的股东,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由股东承担,债权人责任。在上述情况下,要求法院强加给股东承担清算义务,已经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键是是否股东不清算职责,应当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辩论在这方面有两种观点,一种无限责任,所有债务;两个有限责任,全额赔偿,即其资本的程度,只承担部分责任,或责任从无尽补偿清算损失的范围。

6。对于利用从事欺诈或非法活动,如逃避债务,抽逃,转移,隐匿公司财产和其他公序良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名称,股东应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5-23
现行公司法(以下简称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此次修改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了上述规定。这一制度的引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中级经济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何又叫“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

公司人格否认 or 揭开公司面纱
日本有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由日本学者大隅健一郎教授和松田二郎教授,参考美国刺破公司面纱理论,于1950年前后引入日本.但是该理论起初并没有被理论界及其法院所普遍接受.法院面临相关案例时,也大多仅仅在形式上审查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区别是否清晰,或者通过事实认定或者以法规解释对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分析: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超越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股东资格的“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还被形象地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我们知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呢?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亦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旨在防止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确保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其核心在于,当特定法律关系中出现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被滥用的情形时,法律会超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限责任原则,直接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而言之...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既然成立公司,对外就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要你们全部出资,就不会以私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答: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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