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4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

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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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7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流程步骤有哪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我方为原告,1997年我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双方签订协议: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要的一切证件均由被告负责办理。原告当天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与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条。随后,我方多次催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我们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益,判房子归被告所有。这也太不合道理了吧!我们申请再审的话,胜算如何?(备注:房产证上户头是被告的母亲的名字,现得知,是被告卖房时,自己模仿母亲的笔迹签的字。被告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中,不知道已经被其女儿卖了。二审是被告母亲提出的,但我们认为都是被告人自己操作的,但是判决已经出来了,就是因为判定当初房屋买卖协议上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字,没有法律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公司产权与个人产权过户流程基本一样,不过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多一些:
主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司章程(盖骑缝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和成员名单并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
4.委托书并盖章
5.法人证件复印件并盖章
6.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盖章)
7.银行开户证明
8.纳税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
9.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