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

如题所述

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20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举例说明:
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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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14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各地略有不同。
2016年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婚假产假规定 陪产假与生育津贴怎么算?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与新法的规定相适应,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各自版本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一时引发大家对晚婚假取消的议论。婚假、生育假到底该怎么休?各地的方案正在逐步明确,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条例和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看。
  》》广东
  晚婚假取消 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北京
  晚婚假拟取消 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山东
  “二孩”产假或将延长60天
  日前,山东省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3日征求社会意见完毕。
  产假方面,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晚育假=158天。调整后,则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增加产假=15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至于婚假的时间,山东目前的婚假,如果是晚婚的话将是:3天婚假+14天晚婚假=17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这一规定。
  》》上海
  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全面二孩”在广东落地后,加上奖励假,顺产的妈妈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那么生育保险的待遇会跟进吗?昨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在去年已经修订相关规定,由于新设的30天产假是“奖励假”,生育保险参保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需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妈妈至少可以休128天。那么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会不会随之跟进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2015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顺产生育假期为98天,可享受生育津贴。而属于计生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做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修订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时,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已解释,取消独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是因为没有上位法支持。谢谢阅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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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06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不能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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