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工程如何划分?
有人说±0.000m以下结构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0.000m以上结构划为主体结构。
我现在做的一工程基础形式较多:
一是筏板基础,基础梁顶标高-6.500m,地下室(只有一层)顶板标高为-0.200m;
二是桩基础,桩承台和承台连梁的顶面标高是-1.850m;
三是独立基础,基础顶面标高-1.500m。
按照《高层建筑箱形基基础与筏板基础》(国标)和其它规范对基础的定义,该工程的基础应该是:
1、-6.500m以下的筏板基础部分,-6.500m以上部分应划为主体结构;
2、-1.850m以下的桩基础部分,-1.850m以上部分应划为主体结构;
3、-1.500m下的独立基础部分,-1.500m以上部分应划为主体结构;

但在做资料时都把±0.000m以下部分作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我感觉好像应该将±0.000m以下的结构都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但我对规范理解得不是很透彻,没找到相应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和“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中包含“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那么,这个“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肯定包括地下室外墙的防水混凝土了;“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也相应的包括地下室外墙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了。那么,包括地下室的框架柱和地下室顶板么?[地下室(只有一层)顶板标高为-0.200m]
那么,我在做资料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应该以哪个标高来划分呢?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包括哪些项目呢?
我没有找到相关的依据和规范,希望有高手指点并告知相关的依据或规范。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后来我从规范的个别词中理解为将±0.000m以下结构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0.000m以上结构划为主体结构。我看这样也没什么错。

按专业性质划分:

土建、给排水、强弱电、智能、暖通、电梯等四部分。

如果建筑部分分为正零和负零或以上两部分,它就是主体部分。以下是基础。混凝土和砌体应为基础部分的子部分。地基是承载基础的地基,地基是地基与上部主体结构之间传力的组成部分,因此地下室是地基与基础的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在基础上承担和传递全部上部荷载,保持上部结构主观性和稳定性的承重结构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等。考虑到施工安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具有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夜间施工多、设备多的特点。

分部工程是指不能独立发挥能力和效益,不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但具有工程价款结算条件的工程。局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一个单元项目可以根据其工程实体的不同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主体结构工程

百度百科——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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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划分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方法:
  一、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
  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2、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含划分为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砼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砼、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3、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第4.0.4和4.0.5条:……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也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砌体结构、钢结构。
  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划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并不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工程,就连砼基础、砖基础都不包含在内。
  2、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基础和砼基础是分别含在“砌体工程”和“砼结构工程”中。
  3、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 至少不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甚至也不应该含砼基础、砌体基础。
  三、从字面意思和正常习惯来讲,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当含桩基础、筏板基础、箱型基础、砌体基础等,把与主体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筏板基础、砌体基础划分到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应该更合适些。
第2个回答  2014-04-27
一、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
1.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1.2、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含划分为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砼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砼、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1.3、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第4.0.4和4.0.5条:……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也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砌体结构、钢结构。
但本人认为这种划分原则与“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原则不尽相符。尤其是把地下部分的柱、墙、梁、板结构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不恰当。

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划分:
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并不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工程,就连砼基础、砖基础都不包含在内。
2.2、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基础和砼基础是分别含在“砌体工程”和“砼结构工程”中。
2.3、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 至少不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甚至也不应该含砼基础、砌体基础。

三、本人观点:从字面意思和正常习惯来讲,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当含桩基础、筏板基础、箱型基础、砌体基础等,把与主体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筏板基础、砌体基础划分到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应该更合适些。
第3个回答  2006-05-23
朋友的这个问题让晚辈想了好多,首先谢谢你提出这个问题.我也是一个初学者,我对你说提的问题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你所做的工程结构比较复杂,在座预结算的时候,我觉得按照楼层来划分比较好.地上一层开始便标注一层结构层、二层结构层等,地下则分为地下主体和地基基础两个部分去编织预算,这样可能会好一点。至于你所说的框架是否算入防水混凝土,我觉得可以看他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是如何说明的,有的时候甚至外墙混凝土都不是防水混凝土,而是做了外墙防水。他是怎么设计的你就怎么算。
以上是晚辈的浅薄之见,请前辈指点,望能收到前辈消息。
第4个回答  2006-05-21
、-6.500m以下的筏板基础部分,-6.500m以上部分应划为主体结构;
2、-1.850m以下的桩基础部分,-1.850m以上部分应划为主体结构;
3、-1.500m下的独立基础部分,-1.500m

如何划分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划分:土建、给排水、强弱电、智能、暖通、电梯等四部分。如果建筑部分分为正零和负零或以上两部分,它就是主体部分。以下是基础。混凝土和砌体应为基础部分的子部分。地基是承载基础的地基,地基是地基与上部主体结构之间传力的组成部分,因此地下室是地基与基础的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中基础与主体划分有没有明确的界限?
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2、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施工工程资料中,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怎么划分?
一般工程资料上主体、基础的分界线,主要为室外覆土线来决定。

关于地基分部与主体结构划分的问题
一般是在正负零处划分,正负零下为基础分部工程:桩基础、承台、地梁、基础柱。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等是份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基础分部里有,主体分部一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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