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国内飞机航班能带50条(每人次1万支)香烟,包装完好的白酒2公斤。
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
1、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2、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二、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1、白酒:2公斤(包装完好)
2、发胶、衣领净: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3、摩丝、光亮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4、香水:50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5、杀虫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6、空气清新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7、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8、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支
9、安全火柴:5盒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第二十七条 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第二十八条 空运的货物应当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烟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