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解放前老家结婚,生我和妹妹,后父亲参军随部队,另组织家庭,在其他城市定居,母亲也在老家另组织家庭,也有另生育子女,我很小随父亲自60年代后与老家中断联系,2011年老家妹妹找到我们,频繁要我给予经济帮助,我现已退休,最近又遇车祸住院,实在无力资助,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这样情况我是否有义务?
谢谢你的解答,还有问题是:她现在也有子女,我想知道,她的子女和我各承担多义务。
追答她现在也有子女,“她”是谁?你生母还是继母,或者妹妹?
追问生母另组织家庭,也有几个孩子。我和她后组建家庭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多少?
追答生母的其他子女和你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关系,你和他们都有对你生母同等的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