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在全日制用工中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中如何规定的?违法的话对单位如何惩罚的?

谢谢各位达人回答
是对单位的惩罚!不是对员工的惩罚,我们单位都有劳务工做六年了!这是正常用工吗?不是说临时性,辅助性。。。。才可以使用劳务工的吗?

公司在使用劳务派遗工时就同本单位签合同的员工一样。违法的话也是按照跟自己单位员工一样的处罚。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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