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6年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一直隐瞒病情,婚后4个月病情复发,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无效

女方在结婚6年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一直隐瞒病情,婚后4个月病情复发,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无效

婚姻法中有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另外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因此,对于精神分裂症病人来说,首先应该选择治疗,在康复之后再结婚。

如果已经康复,可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咨询登记事项。

如果你们结婚时,她是正常的,治疗康复的,就是有效的。

如果你不能证明结婚时她是康复还是病中,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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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0
如果她和你结婚时已经治愈的话,那么法律是承认你们的婚姻的,其实如果你真的爱她,没什么的,这个病是可以治愈的。好了以后和常人无异。对生活也没有影响。你想提出婚姻无效是否是过不了心理那一关。其实,你不可以对精神分裂患者有歧视心理的,他们是和你我一样的常人,只要你爱她是可以帮助她治愈的。
第2个回答  2008-10-23
不可以 因为结婚的时候对方病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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