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租了一间两室一厅其中一间的屋子,当初我们看房子的时候,是两室一厅一卫一厨,于2008年10月16日住进去交了500元押金和550的房租,并有合签合同,另一间房东也租给别人了!后来房东说要把客厅再隔两间出来,当时我们就不同意,因为如果隔了的话我们的空间就很少,而且连厨房都没有啦!而且我们当初租这房子就是因为没有隔才租下的!房东说他们有权力在客厅里隔两间出来再租给别人,他说合同上没有说把客厅租给我们,而且我们当初也没有问他以后这房子是不是要隔起来!但是合同上也没有写说只把其中一间租给我们,不租客厅给我们!合同上面写的是:将202室的房屋租给我们!后来我们协商隔可以,但是我们这间房子房租要减一些,但是房东不同意,说如果不隔我们要一间再加300元的房租费,我们决定要般出去,可是房东不退押金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有没有权力要求房东隔间的?我一共有5分!希望大家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