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动手打人,对方没受伤,应负什么责任?急

家人两月前因口角,先动手打人,用挑杆打了一下肩膀。对方当时做了CT和耳部检查,没有任何问题。派出所罚了我们几百元了事。近日对方又在法庭立案,诉讼书中写棍子打中其头部,还不知从哪儿弄出九百余元治疗费。要求我们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万余元。请问,如果对方无法出具伤势鉴定报告,我们需负责任吗?
问题就在我们不知道她的治疗费是治什么产生的,我们有没有权利查看对方证据呢?

打人没有受伤的,犯了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罚款,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6
首先先动手打入.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派出所对其进行治安罚款;对方在法院起诉,要求的是民事赔偿,即使没有伤检报告,提起诉讼是对方的权利,关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视对方提供的证据而定.你最好找一个专业人员帮你来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法律分析
先动手打人,没有致伤,已经构成人身侵害案,需要鉴定看能不能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不构成那也是治安案件。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接受拘役或管制。这种情况,一般道歉就行,如果想让你赔钱的话,可以个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想赔,也可以的,因为他既不是轻伤也没有造成轻微伤,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上,即使向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赔偿,因为他没有造成损失。最简单的打架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民事纠纷,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或者行政处罚,主要是以调解为主,这样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但如果已经动手打人,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了,是有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的,如果致人轻伤在刑法上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所以大家在动手之前好好想好打架的后果自己是不是能够承受。构成犯罪的话,同样是打架,根据具体案情不同,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寻衅滋事罪(比如无事生非、争强好胜把人揍一顿,致人轻伤以上是从重情节但不是必要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3个回答  2008-12-16
对方需要证明,有伤,而且伤是你造成的,而且这个伤还必须是需要花那么多钱的。
第4个回答  2008-12-16
不需要,对方必须要证明这些费用是你们打伤花费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