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人投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期限自1987年6月20日到1988年6月19日.保险条款规定,责任期限180天,如丧失一食指给付保险金额10%.1988年6月10日该被保险人劳动时右手指被机器切断,立即进行再植手术,1988年12月7日责任期限结束时,尚不能断定是否成功,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2.王先生于1997年5月8日报投保了人寿保险额为7万元,保费为年缴.1999年8月10日王先生出国回来,发现保险单已中止,他申请复效并在同年9月5日补缴了保费和利息.2000年9月3日王先生因意外车祸而死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发现他的保单已中止,请问王先生的交费日期是5月8日还9月5日?为什么?
3.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具有抵押权益的房屋,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火灾保险,保险有效其为1989年1月1日自1989年12月31日,同年11月底,抵押借款人向银行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收回了抵押品.12月,该房屋发生了火灾,试分析此案中的银行和抵押借款人能否获得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