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冯某与任某系夫妻关系。1994年4月25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冯某负气出走。任某经多方查找,仍不知冯某的下落。1999年7月10日,任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冯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已经下落不明满4年,应宣告冯某死亡,任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于是,法院宣告冯某死亡。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厂与乙厂签订了1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厂每月向乙厂提供某种型号的设备零件10000件,每件单价2元;每月月底交货付款;供货期限不定,但在甲厂研制的某种新产品投产后,供货合同解除。合同订立后,双方开始履行,货款两清。合同履行6个月后,甲厂书面通知乙厂,我厂自行研制的某种新产品已经成功并已投入生产,原供货合同解除。乙厂接到通知后,仍向甲厂供货20000件,甲厂均拒收并拒付货款。于是,乙厂以甲厂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甲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请帮帮我,谢谢。
第二题谁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