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因为自身的需要,与商家签订的民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合同。
参见: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3699422.html两者的概念分别是: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可见,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且其主体的一方是行政机关。而政府采购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各级政府,其采购的对象也不是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性,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