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为承租方,出租方把租赁发票开给总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不可以。
按照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追问

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也不可以吗?

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也不可以吗?

追答

那就要看付款方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了。是谁发票就应开给谁。

追问

假如总公司付款,总公司取得发票,那分公司岂不是没有记租金费用,虚增利润了?那样就无法反映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了。您说呢?

追答

是这样的。但增值税发票管理很严,也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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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9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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