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也不可以吗?
那就要看付款方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了。是谁发票就应开给谁。
假如总公司付款,总公司取得发票,那分公司岂不是没有记租金费用,虚增利润了?那样就无法反映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了。您说呢?
是这样的。但增值税发票管理很严,也只能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