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吧?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可按以下办法进行补救的。 1、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因此,销售方只需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给对方,购买方即可据以进帐、认证、抵扣了的: (1)所遗失的该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2)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5
如果对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你给他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将记帐联的复印件给他就可以记账了。
如果你给他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销货方到税务机关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丢失证明单》,办理比较简单,写个丢失过程和要求申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
他们弄丢了发票抵扣联就不能抵扣税款,损失大。有必要帮助,合作做生意,客户就是财源,大家都兴旺发达。
第3个回答 2013-11-27
你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挂失,由他们在税务机关网站上发布遗失公告,然后出具证明给你单位,你单位将复印件、证明交给客户,或由你们重新开具发票给客户。
第4个回答 2013-11-27
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的话,将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交给客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