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起诉某人,但法院找不到此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如果收到传票却不到的可以拘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人民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公告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法律上已经送达被告,可以开庭缺席审理,但在此种情况下,对您的证据可能会更为严格的审查。如满意,请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06
如果地址是正确的,确有其人,那法院会公告送达,一般六十天,公告完之后,如果被告还不到庭就缺席判决,得到胜诉判决后,你就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4-08-06
也会开庭审理的!视为不到庭
第4个回答  2014-08-06
他如果有代理律师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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