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单方面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游公司担任导游,但是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告诉他下周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肯给予任何赔偿。杜某多次与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答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杜某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杜某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杜某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杜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强行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杜某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条链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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