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义务必须要帮他还钱吗?

我想问问,我结婚我自己买的房子也是我自己的名字,但是结婚后我的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借了几十万,我也不知道他是借了做什么用的。但是他也没有钱还给人家,假如人家把他告到法院,那法院会不会把我婚前的房子的来做抵押啊?急急急啊,,谢谢各位了帮帮忙。。。。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不会把你婚前的房子做抵押的,你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属于你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告到法院要他还钱的话,你是有义务帮他还的,这一点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0-14
通常情况下结婚够10年的话即使是婚前个人购置的住房也会定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一方借贷的款项不是用来支付夫妻生活消费及夫妻共同的必要开销,一般由借贷人自己承担。
因此,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08-10-13
如果你们没有什么特殊约定的话,这房子是你个人的财产,与你丈夫无关。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第3个回答  2008-10-13
会冻结户头资金.民住房不会被抵压
第4个回答  2008-10-14
那就要看你有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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