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名称与发票所开具的名称不符,会计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红冲发票,重新开一张新的正确的。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发票开错了我们可以进行作废处理,根据相关的规定,当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果购买方发生了退货、销售方开错了发票,销售方收到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等符合作废的条件,可以按作废处理;如果当时开票时发现开错了,要即时作废。

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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