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不得下岗这次清零行动有机会再就业吗

伤残军人不得下岗这次清零行动有机会再就业吗

各级残疾军人(伤残军人是2005捻月前的称谓)多数是不得不下岗的,如果你退役安置不到三年的,这次清零行动才有机会退回民政部门再安置就业的。

就是今年2月民政部启动的“清零行动”也是针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你既然已经在提问中讲到“下岗”的,那么也就说明你在退役当年已经得到过民政部门的安置的,如果你就在近几年退役安置的,那么民政部门对于所有具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军人,负有安置后有三年稳定期的工作的,如果安置三年内因为非本人的原因(如单位倒闭、改制等)失业的,你可以退回优抚关系所在地民政部门重新安置;安置已经超过三年的残疾军人失业后,就是自己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积极应聘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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