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说感情不合,女方坚持感情很好。一次没判离婚。现在已经过了6个月,男方再次以感情不合有理由起诉离婚,女方如果再次坚持感情好,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离,财产怎么分割?夫妻有一个24岁的儿子,还未结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
参考资料:婚姻法3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