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深圳龙岗交通事故,汽车撞死人了,责任完全是汽车方,法院也判决保险公司陪3万,已给了.汽车方陪4万,现在找不到人了,汽车人是化州市人,我方问龙岗负责法官和我们的律师他们都说,这个没有办法,只有我们(原告)自己找人,主要原因是龙岗法院委托化州当地法院去执行,我打电话问化州法院说没有这个案的委托书,再问龙岗法院经手人说我们这边把委托书传给上级法院就给他们不事了,
这个案已经判决有3年的时间了,一直是这样的回答,要我们自己去找人,请问专业人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还有我们的律师把律师费用钱也扣完了,(也就是在保险公司陪钱时他把这4万元钱的提成钱都拿去了,那他现在没有帮我们办好事,对他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