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老房子的产权(或居住权)是自己的呢?

几十年前父母留下的老房子,自建的,没有产权证。后来我因工作原因,10年前住到单位的集体宿舍去了,房子则由朋友借住着。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1、这样的房子要是以后拆迁的话,我能享受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吗?即:住房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吗?2、听说只要我本人一直居住在那里就能说明我起码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了,是这样吗?如果这样不行,那要怎样才能说明我们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呢?谢谢!!

居住本身很难证明合法性 但是可以作为一个讨价还价的资本~~呵呵 说的不好听点 有点耍赖皮的意思 不过不算过分倒是真的
这类产权应该在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政策范围之内 但是个人觉得有几个事情要注意一下:
那座老房子的其他住户有没有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他们有的话你完全可以到政府部门去办理集体房的产权分劈 简单的说就是把集体共有房当中的私有部分拿到自己的产权证 如果没有的话 你应该联系同楼的住户一起上政府部门办理一下共有房转自有权的问题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但是很多城市很早以前就在逐步的把各单位自建房的产权分劈到各户了
最后 想提醒你 最稳妥的办法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如果只是咨询的话应该不会太贵 或者找个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比如房产中介、房产评估方面的从业人员等等 因为如果什么都不知道就往政府部门跑的话很容易被人到处推诿的
个人以前曾在房产领域干过几个月 虽然不敢说100%正确 但是大方向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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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2
首先,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必须经规划局登记,才能确认。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你的房屋应该先去登记,确认所有权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享有房屋的处置权和受益权。
你可以看看物权法和民法通则,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第2个回答  2008-11-02
政府里面可以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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