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带化妆品回国

本人1月份要去美国公干,现在就有朋友说让带化妆品
我想请问带化妆品有没有数量和容量限制?因为打算买比较多
听说不能随身携带,那放行李箱里托运就不会开箱检查吗?
会不会扣留
另外就是到底是到专柜买合算还是到机场的免税商店买合算
从免税商店买的话就可以随身携带吗?下飞机时不会被扣留么?
请高人详细解答
若是能告知从美国带什么东西回国就更好了
以及乘飞机的注意事项

不可以随身携带
如果放在行李箱的话一定要托运
如果你不托运的话
上飞机之前即使是随身带的小行李箱也必须要打开检查
托运一般不会检查的
我来的时候 包里放了一个洗面奶 就被扣了
心疼死了
还有化妆品如果放在行李箱里面托运的话
我觉得你想带多少都行
只要别超重就好

我不知道免税店的价格
总之在这买那些大牌子的化妆品比国内便宜
但是美国买东西交税不一样
我在的地方是百分之7的税
但是前两天去亚特兰大就是百分之8的税
你可以下飞机的时候看看免税店的价格
我不明白你说得从美国带什么东西回国好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什么便宜么??
我觉得 是
化妆品 香水之类的 然后LV之类的奢侈品也比国内便宜很多
还有耐克阿迪的鞋子
还有电脑
嘿嘿
这是我知道的比国内的便宜
剩下的都差不多吧

乘飞机貌似没什么注意事项吧
反正找点打发时间的东西吧
我来的时候加上转机要做17、 8 个小时
很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03
化妆品打包在你托运的行李里面。应该是不要超重就行,不过好像有价格限制。到飞机场的免税店里买的好处就是它会给你个免税店的包,那个包里的东西是可以和你一起上飞机的,而且不会检查。不过价格的话就不太清楚了。
美国的很多化妆品牌子都很出名,MAC,Benefit,Anna Sui,Make up for ever等,大牌的还有像是兰蔻,迪奥,倩碧,香奈儿,波比布朗,纪梵希等在价格上应该都比国内便宜。要是喜欢香水的话,也可以考虑。
要是遇上什么节日会有打折,能赶上最好了。
乘飞机的话,注意你的行李不要超重,随身的行李箱大小要合适,托运的行李箱内最好不要带食物。
个人经验。
乘飞机的注意事项在网上和航空公司都有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所有的化妆品特别是液体都查得特别严,而且有容量限制,下面是海关总署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七、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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