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台湾人能办理台胞证吗

如果不能请问有什么可以变通的方法吗?谢谢赐教!

难!卡就卡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五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申请台胞证时会被核查申请人是否属法定不准入境人员、“注意人物”。

另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一条,"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并且对已发出的旅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除非该申请人"洗新革面"提出申请时可以洗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之认定。这条是一个死结、紧箍咒。

是否有变通办法?
一、当事人还在大陆:如果台胞证或相关旅行证件还没有被吊销的话,在到期前去加签注就可以了。至於到期后延长加签签注是否会被批准就说不准;但可以留意目前大陆官方对台湾人居留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归整概括有以下几大方向:(一)投资、置产 (二)就学、就业或参加学术等民间交流活动 (三)婚姻,其中实务上以第(一)项最受欢迎。
二、当事人还在大陆,台胞证等相关证件已被吊销作废:通常这种情况在服完刑后都是会被强制出境。如果有特别需要可以提出申请,如处理丧事、婚姻、财产等事由在实务上都是比较可行的。可以向当地台商协会或当地台办联系请求协助。
三、当事人已离开大陆:想要再进入大陆,建议不要透过第三地或以其他国籍的护照入境,因为那样不但完全无效,就算侥幸通关,事后东窗事发后果严重、不堪设想。还是以第一条说的投资申请、婚姻及第二条所提的特别需要等方式来处理较为妥善。
四、当事人还在大陆,台胞证等相关证件已被吊销作废或过期不予加签签注批准,且短期间尚无离境打算:险矣!险矣!险矣!此举属违法居留!每天只能过著躲躲藏藏心惊胆跳的日子,建议赶快向当地台商协会或当地台办求助,以合法管道离境。

最后只有这句话了:「好好表现,洗新革面,日后正果,批予台胞证件。」
说明:我不具任何身份色彩,只是将自己所了解、经验、领悟到的分享一下而已,以上那句话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意思,也只是更简洁点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好好想想这句话一定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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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3
bu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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