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迷茫中!我父亲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重型颅脑外伤 1、左颞顶部硬膜外、下血肿 2、有额叶脑内血肿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左颞顶骨折、颅底骨折 5、脑疝。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后续还需要做头骨修补术,现在人无声名危险了,但是人不是很清楚,是断断续续的,有时候连我们都不认识,有时候的记忆特别清楚。
最近去做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评定的结果是 生命体征正常,神志清楚,自动体位。诉头痛,对受伤经过不能忆述,理解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对周围事物漠不关心,情绪不稳定,易感疲乏,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左侧额顶颞部有一长20CM弧形手术疤痕,左侧额顶颞骨有一11CMx10CM颅骨缺损,右侧额顶颞部有一长23.5CM弧形手术疤痕,右上、下肢肌力较左侧弱。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外伤,经住院治疗好转出院,根据GB18667-2002标准第4.10.1a级条款之定,XXX之损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否影响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2.这个判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该如何去做?
另附:我父亲与肇事方是同方向行驶,我父亲骑的自行车,肇事方骑的是摩托车,车速70-80迈。在三岔路口,我爸爸左转去工厂,对方直行,撞向我爸爸车尾10cm处,我爸爸平常骑车较稳,现在对当时的情形,自己已不清楚了。对方无牌照、无驾驶证,最后交警判定是同等责任,我还想请问这个判定是否合理,现在我们已经接受了这个判定,咨询了相当多的律师,都说,如果没有后台的话,我们是无法取胜的。最后我们妥协了!
为什么我们无钱无权的老百姓,连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呢?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