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起贷款买的房子,写的我名字,婚后加上她的名字,然后一起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代表产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最好。 针对问题补充:没有区别,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额,处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额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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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9
属于共同财产追问

首付是一起付的,只是双方不等额,这样结婚以后,加她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吗?

追答

第2个回答  2016-02-19
属于吧
第3个回答  2016-02-19
属于啊
第4个回答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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